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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操作规范(试行)
葡萄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律
采用投入产出法,其操作规范如下:
一、 葡萄酒生产工艺及特点描述
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收购葡萄→发酵原酒→贮存
原酒→均质原酒→成品葡萄酒。
葡萄酒生产企业特点:一是在自制原酒环节耗用农产
品,主要原料为葡萄,由于自制原酒耗用葡萄品种、收购时
间早晚及自制原酒档次的差异,不同企业所用农产品种类和
单耗数量有所差别,但对于单一企业来说单品种自制原酒生
产用农产品单耗能够准确计算,且趋于固定;二是成品葡萄
酒生产过程中除耗用自制原酒外,还耗用外购原酒,使用自
制的贮存原酒和外购的贮存原酒调配成一种均质原酒的情
况也存在,且无固定的配比关系,所以用自制原酒生产的成
品葡萄酒数量难以确定。
二、扣除方法及步骤
针对以上特点,葡萄酒生产企业采用单户报批的方式,
按以下原则确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一)以2011年企业实际发生的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所
反映的数据,作为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标准。
(二)以自产原酒数量为基数,依据2011年度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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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记载的不同原酒生产成品酒的出酒率,计算出当期销售
的成品酒折算成原酒的数量;依据会计账簿记载的农产品实
际投料数量和原酒的产出数量,计算出每吨原酒耗用的农产
品的单耗数量。
(三)当期销售货物数量的计算:由于以自制原酒生产
葡萄酒的销售数量无法明确划分及自制原酒农产品单耗不
同,因此以当期生产环节(生产均质原酒)耗用自制原酒数
量占全部原酒(含自制原酒和外购原酒)耗用数量的权重作
为当期销售全部产品中用自制原酒生产的葡萄酒的比重,按
月计算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