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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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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ocx

上传人:新起点 2016/8/6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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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1123-2009 安全标志的配置要求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 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类。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 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见图 2)。临时悬挂的标志牌应采取防止脱落措施,室外悬挂的临时标志牌应防止被风吹翻,并宜做成双面的标志牌。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 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 ,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 ,见图 3。 安全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与标志高度之间的关系应符合 GB/T 的规定。当厂区或车间内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 生产场所建筑物入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装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宜装设“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志牌;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 应装设“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宜装设“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指令标志牌;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 宜装设“必须戴护耳器”指令标志牌; 高温作业场所醒目位置, 应装设“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牌。 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均应执行 GB 2894 的规定。 设备标志配置基本原则 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设备标志应为双重编号,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设备标志应定义清晰,能后准确放映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同一企业内每一台设备的设备标志内容应是唯一的。 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2 台及以上集中排列安装的电气、热控盘(柜) 不能只装设 1 个设备标志牌, 应根据每台盘(柜)的不同用途,采用编号加以区别,分别装设设备标志牌。 2 台及以上集中排列安装的前后开门电气、热控盘(柜),前、后均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且同一盘柜前、后设备标志牌应一致。 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志牌, 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见 )。 现场阀门应装设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见 )。 设备压接型接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端标志(见 )。 生产场所建筑物( 锅炉房、汽机房除外) 入口醒目位置, 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见 )。 安全防护配置基本原则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应具有防滑功能,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 100mm , 限位块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应大于 25mm ~ 30mm ( 见图 4)。在检修工作中, 如需将盖板取下, 应设临时遮拦。临时打开的孔、洞, 施工结束后, 应及时将盖板恢复;夜间不能恢复的,应加警示红灯。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 应装设 A. 所示的固定式防护栏杆。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应装设 A. 所示的临时防护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 厂房门口、库房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禁止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时, 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