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虚拟财产保护成热点 四道关卡阻碍相关立法.doc

格式:doc   页数: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虚拟财产保护成热点 四道关卡阻碍相关立法.doc

上传人:sxlw1984 2014/9/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虚拟财产保护成热点 四道关卡阻碍相关立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韩国媒体本月9日报道,一中国大陆的黑客侵入由韩国DreamMedia公司推出的网游——《欢乐潜水艇》(battlemarine)——的服务器,造成多达250万名的韩国游戏玩家资料档案被删除。
据悉,虽然只过了一周服务器就恢复了运营,但是被删除的玩家资料档案已经无可挽回了,使得很多热爱这款网游的玩家不得不重新开始游戏。
这一报道在国内网络游戏界引起轩然大波,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的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虚拟财产”无法定性
“怎样认定互联网世界中虚拟物品具有财产的属性,是理论界、实践界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曾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虚拟财产立法的四川律师何佳林律师介绍说。
在法律界,对于虚拟物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问题,一直以来就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从事于网络法律问题研究的上海律师商建刚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英文为‘item’,本质上是一段计算机字符串,不是一个实体的物质,玩家只是在游戏环境中从视觉上看起来是个物品,根本无法制定具体价格,因此不具有现实财产的价值。一旦承认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其后果是,假如一款游戏停止运营后,运营公司必须继续保管或者返还玩家的这些财产,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亚联游戏的总经理邱治国也认为,“虚拟物品不是玩家享有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对于厂商而言则是一种服务义务,受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电子合同约束。玩家玩游戏的行为只是一种享受服务的行为,玩家请求返还虚拟物品的实质也是要求运营商提供继续服务的要求”。
但也有专家认为,虚拟财产是通过玩家的个人劳动获得,这个过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上网和购买游戏时间的费用;同时,玩家不少虚拟物品都是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或从虚拟交易市场获得,这种买卖是直接以人民币作为手段的,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交易过程。虽然商品是虚拟的,但它却和现实货币等价,所以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进行立法保护。
“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把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它的实质统一起来,然后再确定如何去保护的规定条例,至于其它的事项都是这些条文的延伸。”曾担任多家网络公司法律顾问的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说。
立法程序漫长
漫长的立法程序也是阻碍“虚拟财产”立法的一大难题。
“立法是有一整套程序的,而且具有迟缓性和滞后性,不可能一个问题出现了马上就有了法律规定。”对于立法的预期,于国富律师回答说,“它的关键在于时间。”
据了解,制定法律程序一般分为准备立法、调研、起草、形成草案、最终通过并实施。准备立法时期将指定由哪个机构来立法,而起草过程一般先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际调查,形成建议稿以后,还要再组织行业专家、学者及企业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成熟方案后报国务院法制办,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专家讨论修改,成熟后提交国务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建议稿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但最终通过实施还需要经过至少三次审议。
“虚拟财产保护如果立法,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单独立法,对于虚拟财产进行单独的立法规定;二是修改现行的关于财产保护的法律条文,增加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条文。”于国富说。
“实践中,协调或者处理与虚拟财产相关纠纷的依据是,玩家和网络游戏公司之前的协议、以及民法理论,结合网络游戏本身的规律来选择适用法理。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