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要点的介绍各位尊敬的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监察部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2年8月22日印发,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号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首先介绍一下《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的目的、特点和意义。《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一是严肃事业单位纪律,二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三是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从咱们劳动人事工作的角度,判断事业身份职工的遵守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就是《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也是以《暂行规定》作为依据进行的。《暂行规定》的特点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后续介绍中,还将专门说明这一问题。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咱们各相关单位,要从事业和政治的双重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我今天准备讲三个大部分,一是对暂行规定各章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二是分析处分规定的核心章节,即适用情形和处分类型的关系。三是对于与咱们劳动人事工作相关性特别强的,这里强调一下。一、暂行规定各章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6693字。第一章 总则 一至四条,分别介绍了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目的,处分的对象,处分的原则,处分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关系。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五至十五条,分别介绍了处分的种类(第五条)、期间(也就是执行时效,第六条),处分如何影响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聘任、考核与人事关系(第七条),处分如何影响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任职资格评审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资格(第八条),对两种以上处分情形同时出现和新旧处分叠加出现的处理(第九条),共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第十条),从重处分的情形(第十一条)、从轻处分的情形(第十二条),减轻处分和免予处分的情形(第十三条)、从轻或从重处理的情形与不同性质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出现时的处理(第十四条)、对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十六到二十二条。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行为的处理(第十八条)、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被依法判处刑罚人员的连带处理(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处分的部门管理权限(第二十三条)、处分办理程序(从立案到存档,第二十四条)、已经被立案调查人员的职责与关系如何管理(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和证据收集手段(第二十六条)、调查人员的回避(第二十七条)、处分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第二十八条)、从立案到处分的时间限制(第二十九条)、处分决定内容(第三十条)、开除处分后的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处分期满后的解除和期满证明提供单位(第三十二条)、对重大立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