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优选
教育惠民政策
前言:15年免费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中专)纳入15年免费教育;
一、农村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2016年秋季起,幼儿园公用经费提到标准按年生均1100元,按照生均12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
农村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2016年秋季起按每人每年1450元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
2016年秋季起,学前“双语”读本原来的每人每年90元标准提高到按每人每年130元标准配发;
读本范围:幼儿读本、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师参考书、教学光盘的配发;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免杂费)补助
补助标准: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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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选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105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18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负担国家课程教材资金,自治区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直接结算。
享受范围: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殊教育175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的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