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电气篇
一、概述
广州市电视台新址座落于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和未来广州电视塔的西侧,总用地面积110125㎡,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89321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322088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95125平方米),,整个项目由1栋20层东塔楼、1栋19层西塔楼、1栋8层多功能演播厅通过2层裙楼()连接组成一个建筑整体,设2层地下室。
二、设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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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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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0343—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广播电视建筑防火规范》(GY 5067-20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05)。
、结构、给排水及空调等专业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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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电设计
本工程属一类高层,一类广播电视建筑,消防设备用电、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公共照明、工艺用电、演播厅特殊灯光用电、客梯、生活水泵、潜水泵、安防系统、弱电机房用电、主要业务办公用电、机械停车设备等属于一级负荷,工艺用电中的计算机系统用电、直播电视演播厅用电、中心机房、录像室、微波设备及发射机房用电等属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洗印室、电视电影室、一般办公用电、空调用电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
本工程采用二路独立10KV高压电源供电,电源从城市10KV电网附近两个不同的变电站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共采用8回路进线(即每个电源引接四个回路,且二个不同电源为一组)。正常时,每路均按50%负荷运行,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同时负担100%负荷。其中,西塔及其群楼、地下室由两组高压电源供电,东塔八层以下办公用电由一组高压电源供电,东塔九层及以上电视产业中心用电由一组高压电源供电。
根据本工程的供电要求,共设置6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城市电网两
路电源均故障的极端情况下,一级负荷及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