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 2008
年 9 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
46 号)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
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下发了深证局发【2008】516 号限期
整改通知,要求公司结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经公司研究,特编制了本整改方案,望公
司各相关人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落实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一、整改委员会组织及职务编制表:
一、组织表
主任委员
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总经理廖学湖先生
审议财务委员法务委员
财务总监、会计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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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说明:
(一)、主任委员
领导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召开工作会议,对研究事项进行裁决,
召开董事会议,审议整改方案及整改总结报告。
(二)副主任委员
监督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推动落实整改方案。
(三)法务委员
依据限期整改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落实整改工作,对相
关制度拟订修订案,编制整改方案、整改总结报告。
(四)财务委员:
依据限期整改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落实对相关会计核算及财
务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等,编制整改方案、整改总结报告。
(五)审议
1、董事会
(1)审议公司新订的各项制度
(2)审议公司各项制度的修订案
(3)审议公司编制的整改方案、整改总结报告
(4)监督各项整改工作的进行并落实应由董事会落实的整改工作。
2、监事会
(1)审议公司新订的各项制度
(2)审议公司各项制度的修订案
(3)审议公司编制的整改方案、整改总结报告
(4)监督各项整改工作的进行并落实应由监事会落实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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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
行使股东大会的决策权,审议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包括各项新订
制度及制度的修订案。
三、整改方案: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1、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就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授权
内容做出相应规定,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对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拟订《股东大会规则》修订案,
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就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做出相应
规定,并将此项修订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责任者: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整改期限:2009年1月
2、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