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政办[2006]46 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外来人员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4 月 8 日凌晨,我省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下庄自然村一座四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民宅发生火灾,共造成 9 人死亡,4 人受伤,
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中。该起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
视,省委副书记王三运,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公安部
副部长刘金国、张新枫,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省公安厅厅长陈
由诚等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王三运副书记要求“认真分析近段
火灾抬头之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头,消除隐患”。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外来人口居住建
筑火灾突出,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据消防部门统计,1-3 月,
全市共发生火灾 612 起,造成 17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
失 万元。与去年同比,火灾起数上升 %,死亡人数上
-1-
升 240%,受伤人数下降 %,直接财产损失上升 %。其中,
发生重大火灾 3 起,造成 13 人死亡。第一季度全省 3 起重大亡
人火灾均发生在我市。2 月 5 日 3 时 30 分,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
仁义 21 号西侧外来拾荒人员搭盖的简易棚屋因用火不慎发生火
灾,造成 4 人死亡。2 月 17 日 4 时 30 分,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
社区民宅因燃点香烛不慎发生火灾,造成 3 人死亡。3 月 31 日凌
晨 5 时 05 分,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一工人宿舍发生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今年来,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为认真吸取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重大
火灾事故的教训,从 4 月 4-7 日,县政府组织全县上下集中开
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并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
规划建设、经贸、外经、文体、旅游、工业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
成两个工作小组,对城区企业职工宿舍、经营性出租房、企业厂
房以及宾馆、商场、超市、会堂、高层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展开
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按照县政府
部署要求开展自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杜绝各
类火灾事故。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省公安
厅《关于龙海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闽公传发
[2006]168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外来人员居住建
-2-
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泉政办明传[2006]74 号)精神,
切实做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促进该类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至 6 月 13 日再次对我县外来人口居住建筑开展
为期 2 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切实
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及省公安厅《关于
龙海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闽公传发[2006]168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外来人员居住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泉政办明传[2006]74 号)精神,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永春”,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现
代生态工贸旅游县建设为目标,从根本上改善我县外来人口居住
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及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以外来人口为对象的出租房、企业职工
简易宿舍、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建筑。整治重点:
(一)建筑耐火等级低,不适合作为宿舍使用的应当责令停
止使用。
(二)灭火器材设施匮乏的场所,必须责令配齐消防器材。
-3-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
(四)居住用于出租的危旧房屋或者简易搭盖,安全条件不
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停止出租,迁出居住人员。
(五)企业职工简易集体宿舍设置必须与其他场所严格分
开,并确保疏散条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六)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必须与货物堆放场所严格分
开,做到人货分离。
(七)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在
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电热棒等生活用具。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
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
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