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NOT国有企业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供应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方式
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一)公开招标
地位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禁止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程序
■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
邀请招标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三)竞争性谈判
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
单一来源
唯一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
报价最低
: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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