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麟人社发〔2014〕345号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长生等两名同志提前离岗并享受技师待遇的批复
县供销联社、卫生局:
报来关于刘长生等两名同志提前离岗的报告收悉。
刘长生,男,生于1956年9月,高级工,已年满53周岁, 县供销联社小车驾驶员,1996年12月起任高级工,高级工任职年限18年。
张德贤,男,生于1955年2月,高级工,已年满53周岁,县医院小车驾驶员,1993年10月任高级工,高级工任职年限21年。
根据麟办发(2010)98号文件规定,经2014年8月6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刘长生、张德贤两名同志提前离岗并享受技师待遇,其中刘长生同志岗位工资由1040元提高到1077元,等级工资由195元提高到270元,生活补贴由1590元提高到1670元,工作津贴由670元提高到710元,月增资232元,从
2014年8月1日执行;张德贤同志岗位工资由615元晋升为690元,月增资75元,从2014年7月1日执行。
此复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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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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