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大荔安宁精神心理康复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
大荔安宁精神心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 新
联系人
马 瑞
通讯地址
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光华分公司老厂区)
联系电话
**********
传 真
0913-3633120
邮政编码
715105
建设地点
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光华分公司老厂区)
立项审批部门
大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16年7月7日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Q8415 专科医院
占地面积(㎡)
4018
绿化面积(㎡)
800
总投资
(万元)
1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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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
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精神障碍(精神科疾病)是一类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的疾病,已成为当前我国疾病分类中较为严重的一类疾病。根据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在2020年的疾病总负担预测值中,精神卫生问题仍将排名第一。国内各类精神疾病的总患病率处于上升趋势。大荔县共有常住人口78万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约7800人。精神病人不仅严重影响了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民的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因此,积极预防不良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发生,积极治疗精神疾患病人,使其康复回归社会,是大荔县当前精神卫生工作应该立即采取的行动。目前,大荔县无精神病专科医院,却有很大的精神类疾病防治需求,大荔安宁精神心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拟在大荔县原光华纺织厂地址申请设置大荔安宁精神心理康复医院,旨在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积极治疗精神疾患病人,使精神疾病患者顺利回归社会,为大荔县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6年7月7日,大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意设置大荔安宁精神心理康复医院(见附件1),2017年7月6日,取得大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2),有效期至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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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安宁精神心理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610523100023516;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光华分公司老厂区);法定代表人:李新;经营范围:精神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内科、外科;经营期限:2016-7-7至2046-7-6。
二、建设项目分析判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分析初筛,项目租赁陕西金盾纺织有限公司(光华分公司)老厂区进行经营,不新增建设用地,配套设施齐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站)设施建设与服务”、“”、“32、残疾人社会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和托养服务”属于鼓励类。本项目属于精神心理康复专科医院,集各类精神障碍的防治、心理危机干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于一体,符合产业政策。
第二十四章 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完善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医疗、教育、托幼、养老、体育等领域发展的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竞争性购买第三方服务。
第六十章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控、儿科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
(2015―2020年)
陕西省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医院建设及设备经费投入,加快推进省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市、县(市、区)在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加快推动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县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层面和陕西省医疗卫生规划的相关要求。
大荔县目前无相应的精神卫生机构,患者需去较远的渭南市其它县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由于路途遥远,且报销比率低,给本身就比较贫困的精神病患者及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县内急需一家正规的精神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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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庄镇原光华纺织厂址位于大荔县城北部,108国道旁,患者就医方便,能充分利用老厂区配套的公用基础设施,地形规整平坦,地质构造稳定,不存在造成事故灾害的设施。选址周围无托幼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