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件审理报告
案件审理报告
一、案件审理报告的概念
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二、案件审理报告的特点
案件审理报告是案件审核处理阶段的重要审理文书,是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审议案件的主要依据。案件审理报告体现了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问题的说理、论证过程,是案件审理部门审理意见的综合反映;案件审理报告是制作请示、批复、处分决定等相关文书的基础。
三、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央纪委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要在承办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审议,然后根据集体审议意见写出案件审理报告。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监察部《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也就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做了相应的规定。
四、案件审理报告的适用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应以案件审理报告的形式提出审理意见:
(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等部门调查终结,按规定移送审理的案件。
(二)本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呈报本监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案件
(三)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这类案件又可分为三种:1、下级党委、纪检机关拟给予党纪处分、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须由本级党委、纪检机关审查批准的案件;2、按规定须报中央纪委或省(部)级纪委批准比照处理的违犯党纪的案件;3、下级监察机关作出了重要的监察决定,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需报请本监察机关同意的案件。
(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按处分权限,交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案件审理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标题
案件审理报告的标题一般由被调查人姓名、违纪行为性质、文种(审理报告)组成。对于一人仅有一个违纪行为(如贪污行为)的案件,标题可写成《关于××贪污案的审理报告》;对于一案有多人共同违纪的,则在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之后加“等”字,如《关于××等人共同贪污案的审理报告》;对于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或多人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的以及对于违纪性质不好概括的,也可以笼统地写成“违纪案”,如《关于××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关于××等人违纪案的审理报告》。
除此之外,对于涉及人员众多的案件,案件审理报告的标题也可以不写被调查人员的姓名而写案件名称,如《关于××股票案的审理报告》。
(二)正文
在标题之后,直接进入正文。正文是案件审理报告的主干部分,一般由导语、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结束语五部分组成。
导语部分包含的主要内容有:立案时间、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批准手续、受理案件的时间、移送或报送案件的部门(单位)、案由、个别复杂的案件可在此部分写清楚本案前期的办理情况。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内容有: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应写明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情况。对于下列特殊情况,需分别加以说明:
第一,以前受过处分的,需写明何时因何原因,由何单位决定或批准给予何种处分;
第二,任职情况应主要写明任现职情况,如果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发生在现任职务期间,需写明被调查人违纪时所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时间;
第三,由于职务关系到处分的批准权限、处分的具体内容及是否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等,因此在写被调查人的现任职务时,一定要将其所任的党内外职务写全,包括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等职务;
第四,如果是一案多人的,可按被调查人员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从重到轻,或按被调查人员的职务高低依次写明;
第五,对于被调查人员有停职检查、被免职、离退休以及被拘留、逮捕、判刑等情况的也应写明。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可视不同的案件需要而有详有略,对于拟给予被调查人降级以上处分的案件,必要时还可以在基本情况部分注明被调查人的工资级别等。
此外,对于一些需要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详尽说明的案件,可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作为案件审理报告的一个附件,附在案件审理报告之后,案件审理报告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