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一、加加点资加加班加点工资
二、年休假工资
三、病假工资
四、其他 : .
一、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
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间以外延长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间以外延长作日日法定标准工工作作时时间以外延长工工作作时时
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资资资标准的标准的150%150%支支
付劳动者工资;
((2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3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资的劳动者实行计件实行计件工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人单位安排延由由用用人单位安排延
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
作时间计件单价的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150%、、200%200%、、300%300%支付其工资。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
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
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