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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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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6/8/10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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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已转正定级人员, 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三,休假程序员工年度休假和季度休假由员工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并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表》,部门主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上报经营层审批后将休假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休假结束后,按程序完成销假手续。四、休假类型及方式(一) 年度休假。适用于公司已转正定级机关人员享受,每年安排一次,休假时间根据在公司服务年限为依据,具体安排如下: 1 、员工工作满 1 年未满 5 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 5 天。 2 、员工工作满 5 年未满 10 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 10 天。 3 、员工工作满 10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 15 天。员工每年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或病假时间累计超过 60天者,本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安排享受年度休假后,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上述条件者,下年度不再安排年度休假。(二) 季度休假。适用于公司长期驻地员工享受,每季度安排一次。 1 、本季度驻地天数满三个月者,可享受休假天数为 5 天; 2 、本季度驻地天数满两个月者,可享受休假天数为 3 天。若本人在本季度请事假时间超过 5 天、病假时间超过 15 天或轮休休息时间超过 20 天者,不再享受本季度休假待遇。已安排享受季度休假后,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上述条件者,下季度不再安排季度休假。 3、由于部分驻地员工情况特殊, 或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享受季度休假的, 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后,公司可视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每年下半年享受季度连续休假,最长不超过 20 天。驻地员工每年度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或病假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 已享受季度休假者,本年度不再享受季度连续休假。已安排享受季度连续休假后,请事假或病假超过上述条件者,下年度上半年不再安排季度休假。五、其他(一)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年度休假和季度休假的天数,但不得同以上假日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