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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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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4条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5— 15条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 16— 22条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 23— 31条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 32— 38条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 39— 43条第七章附则第 44— 4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4条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5— 15条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 16— 22条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 23— 31条第五章处分的解除第 32— 38条第六章复核和申诉第 39— 43条第七章附则第 44— 48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 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 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 警告, 6个月; (二) 记过, 12个月; (三)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24个月。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 警告, 6个月; (二) 记过, 12个月; (三)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