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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内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 XXX单位
请销假制度(试行)》。
一、请假类型。带薪年休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病假、事假、加(值)班补休假。
相关政策、规定及请假期间待遇详见附件。
二、审批程序。职工请假一般应由本人提前 2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一律由科室负责人、分管
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先短信请假,收假后及时补齐相关手
续。
加(值)班补休,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补休并登记备查,补休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本
周或下周。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补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备案销假。职工请假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假满后 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销假。
四、各科室负责人应统筹处理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职工请假贻误工作。
五、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机关目标考核,凡不按规定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请假情况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月记入考勤表,并于每月第 3个工作日前报办公室,
办公室进行核查统计,涉及待遇调整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财务室。
七、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八、本制度自 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职工休假政策及待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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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政策及待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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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连续工作 1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满
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 15
1
天。
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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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最迟不得超过次年
3月15日。
(四)年休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五)年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二、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相距 200公里以上,或乘坐陆上公共交
通工具单边路途需要 4个小时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实习期间或脱产学历教育期间不享受探亲
假。
(二)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 30天;若配偶方当年享受了探亲假,职工本人当年不再
享受探亲假。请假时需提供配偶方未享受探亲假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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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为 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
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天。
(四)探亲假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分段休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
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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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探亲假期间待遇不变。
三、婚假
(一)职工合法婚姻享受婚假。婚假为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予路程假。
(二)职工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三)婚假期间待遇不变。
四、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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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请产假需提供准生证、生育医学证明等
材料。
(二)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 98天产假,最多可提前 15天休;难产增加 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晚育(24岁以上首次生育)增加 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5天;纯
母乳喂养的,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可增加产假 30天;未满 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职工产假期间待遇不变,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单位支付。
五、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职工可请丧假。
(二)丧假为 5个工作日,可视实际情况,给予路途假。
(三)职工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