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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专项债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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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专项债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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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四、投资提示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2015 年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偿债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名称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简称“ 15 九华创新专项债”)。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债券期限 10 年期,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第 4、第 5 、第 6 、第 7 、第 8 、第 9 及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0% 、 10% 、 10% 、 10% 、 15% 、 15% 、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15% 、 15%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由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 1Y )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 ,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 7 、第 8、第 9 及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0% 、 10% 、 10% 、 10% 、 15% 、 15% 、 15% 、 15%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8 年每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15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