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本农业现代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6期[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庄荣盛] 发布时间:08-12-16 11:16:03 1442
    日本国土狭小,人口密度大,耕地只有8 272万亩,然而在战后20多年的时间里,日本不仅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而且农业的整体生产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更有多项农业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居世界第一。与日本相邻的中国在农业经济的客观条件方面与日本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历史上都是长期的封建小农经济;在气候上两国都以温带季风气候为主,农作物品种类似;耕地中粮食作物特别是水稻占较大的比例;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中国耕地面积只相当于全球耕地面积的不到1/10,人口占全球人口的1/5以上,;地理条件也类似,日本山地、丘陵较多,中国土地资源山地占33%,丘陵占10%,高原占26%,盆地占19%,而平原仅占12%。然而不同的是,日本就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因此,借鉴日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于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是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和重要前提
    1947年,日本政府在美国占领当局的监督下,进行了农地改革。这次改革对出租土地1公顷以上的经营地主及寄生地主的出租土地进行强制收购,以极为低廉的价格转卖给佃农,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公平目标,建立了以农户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的土地制度。农地改革从1947年开始到1949年底结束,历时3年,从此日本农村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寄生地主制被废除,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已基本消亡。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很快。农地改革为日本的农业现代化铺平了道路。
    1979年以来,中国的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92年农业总产值以平均59%的速度增长,主要农产品产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粮食为27%,棉花为54%,油料为85%,糖料为106%,水果为98%,猪牛羊肉为93%,水产品为90%。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善,1992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了16倍,化肥施用量增加了23倍,农村用电量增加了34倍①。这一成就的取得源于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构造了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新的农地制度创新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迸发出来,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飞速发展[1]。林毅夫教授曾经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检验农业改革对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实际效果。研究结果表明,1978—1984年期间,农业产出增长的大约42%应归功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则通过刺激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复种指数和改进生产结构,对总产出增长作出了约16%的贡献[2]。
    日本农地改革与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关键是建立了完备的微观激励机制。为对市场信号作出正确、及时的反应,微观经营机制的基本设置,要求直接生产者具有对调整生产方向的决策权,劳动者付出的努力应与生产结果具有紧密的联系。否则,即使存在完善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