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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预警制度与金融控股公司之风险管理(上)【精选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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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预警制度与金融控股公司之风险管理(上)【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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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预警制度与金融控股公司之风险管理(上)【精选文档】
金融預警制度與金融控股公司之風險管理(上)
林維義*
前言
  銀行業是以吸收大眾存款從事資金貸放之行業,提供經濟發展所需之信用,並具擔任經濟社會支付制度媒介之特性,營業性質與一般營利事業自有不同,其經營良窳影響社會大眾權益、金融情況及經濟秩序頗鉅,吸收存款之金融機構若經營不善而倒閉,不僅累及投資者和從業人員,最大問題是存款人之權益受損,影響經濟活動的圓滑運作,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故各國政府皆對銀行業之經營施予嚴密管制。1980年代美國為提昇其金融機構的競爭力,解除對儲貸機構的業務管制,並逐步取消利率上限之規定,一時金融環境彌漫著自由化的氣氛,惟其結困是造成二千餘家儲貸機構倒閉,儲貸存款保險公司崩潰,對美國納稅人造成約四千五百億美元之損害,其主因是由於金融自由化過程中,,應引以為鑑,從強化金融監理著手,裨助自由化之效。
  我們需要一套有效的金融預警制度,以事先洞悉那些可能出現財務危機的銀行,進而幫助這些銀行進行問題改善,這也是我們設立融預警制度的最主要目的,本篇文章將分上、下二篇來深入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將從瞭解國內及美國、英國的金融預警制度未竟之處,來完備國內金融預警制度。同時間,隨著金融體系朝向全球化、自由化趨勢,各國紛紛進行一連串金融改革,金融控股公司成為一種趨勢,而這樣的跨業經營必然提供在經營上的綜效,但其存在也可能為經濟帶來一個大的風險,因此,建制金融控股公司的預警制度實刻不容緩.
金融預警制度之重要性
一、概述金融監理制度
(一)金融預警制度的意義
金融預警制度(Early Warning System或稱為早期警報制度)係屬一在性質兼具金融管理及經營評鑑之雙重功能,對於金融危機具有預防及警戒作用之制度,就金融主管機關方面而言,稱為金融管理預警制度;就銀行(或金融機構,以下均簡稱銀行)方面言,稱為銀行經營預警制度。其意義係指依據有關之金融法規與金融業務之經營原則,選定若干變數而訂定之一套預警函數(Warning function),指標(indication),臨界值或基準值(decimal value),或判別模型等,對於能數據化之部份,利用電腦處理資料並進行統計分析與審查,使未符合規定或越逾警戒範圍之異常數或脫軌狀況,在測試與核算後,均會發出警報(alarm)或信號(signal),以促使主管機關或銀行本身提早注意並加以防範及時糾正改善制度。
*本文作者林維義先生曾擔任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董事長,現任關貿網路公司董事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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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预警制度与金融控股公司之风险管理(上)【精选文档】

此種制度實係貨幣銀行學內「模式經營理論」(modeling bank behavior theory)之運用,,運用該制度加以分析運用,以診察或測試銀行之內部管理,財務結構及業務經營是否符合指標或基準值之要求,並明瞭是否有超逾警戒範圍現象,再透過金融檢查以瞭解實況,並證實通報資料之真實性,既可掌握銀行平時之狀況與動態,以防範弊端於未然;又可供銀行於必要時,作為採取進一步斷然措施之依據.
銀行方面亦可藉該制度來發現經營惡化之原因及財務惡化趨勢,進而可用以健全內部組織,內部控制、人事管理與會計制度等內部管理;改善資本適足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率性與獲利性等財務結構,經由成長性、,及增進經營績效。為期研究前後一致並互相連貫,文中說明上儘量使用「金融預警制度」,必要時才使用「銀行經營預警制度」或「金融管理預警制度」。
(二)建立金融預警制度之必要性
自1980年代起隨著金融自由化之進展,各項金融管制逐一解除,金融機構需同時面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各式風險交錯之管理難題,結果造成銀行倒閉案例激增,迫使金融監理局摒棄過去僅側重糾正銀行既存缺失之作法,以重視影響金融機構未來營運之風險評估,進而發展出風險導向之持續監理模式,而於監理實務上進行數項革新,例如:風險程度高低有效地配置監理資源、運用實地檢查與場外監控進行持續性監理等,尤其著重場外監控之實施,發展報表稽該制度,(UBPR),構建金融預警系統,採行統一金融機構評等系統(C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