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今年,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进一步规范小学阶段新生入学管理, 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杜绝择校热。其中,针对拆迁户、集体户、父母离异、非本市市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有了具体规定。入学条件是:凡年满 6 周岁( 当年 8月 31 日以前,含8月 31 日出生) 且具有本市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旗县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 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或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小学阶段学校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 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跨旗县区招生。招生条件包括: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 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 2. 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 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 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3. 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或未迁移户口的家庭, 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 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 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4. 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5.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 地址为准。三、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 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四、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五、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 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六、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七、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两为主”( 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 原则安排其入学; 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 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等证明,直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