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卡跨行交易暂行规定
法规标题】全国银行卡办公室关于下发《银行卡跨行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类别】金融/金融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银卡办[2000]010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办(其他)/全国银行卡办公室【发布日期】20001>.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40560
【全文】
全国银行卡办公室关于下发《银行卡跨行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10月16日银卡办[2000]010号)
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为适应各总行与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十月底前实现联网,并保证联网后跨行交易的顺利开展,现将总中心与各行原来协商制定的有关跨行交易文档,经全国银行卡办公室组织修改后发给你们,作为此次联网开通的临时措施。全国银行卡办公室正按计划组织各行制定统一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待定稿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因时间仓促,本次下发文档未及组织各行充分讨论,难免存在诸多纰漏,请各行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不同意见向银行卡办公室提出,以便在新的业务规范中一并解决。
附件1: 银行卡跨行交易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正常运行,维护参加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各入网单位的利益,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提高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的服务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是加入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的入网成员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全国银行卡系统)包括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经营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银行卡处理系统(含邮政储汇局,以下简称入网银行)和城市(区域)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银行卡跨行交易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进行交易信息转接和资金清算的业务。
第二章全国银行卡系统各方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总中心的主要职责: 、管理,保证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联机为各入网机构提供跨行交易信息的转接服务。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指令有权拒绝受理。 ,办理信息查询等服务。 。 。 。 。
第六条入网银行的主要职责: 、管理。 ,负责本行入网卡片的授权、资金清算及止付名单等信息的处理。 ,负责本行所布ATM、POS等机具的管理和维护,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保证所布机具对所有加入全国银行卡系统的银行开放。 、培训,保证本行特约商户在接受、处理入网银行卡时遵守本规定第八章中的相关要求。 ,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指令有权拒绝受理。 。 。 。 ,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区域中心的主要职责: 、管理。 ,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指令有权拒绝受理。 。 ,有义务应争议处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有权向争议处理机构提出调解和裁决请求。
第三章银行卡联网交易综述
第八条 ATM交易包括ATM查询和ATM取款。
第九条 ATM查询交易是指持卡人在ATM终端上查询银行卡账户上的余额和可用余额。
第十条 ATM取款交易是指持卡人在ATM终端上提取现金。 ATM终端应接受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PIN。ATM机应对取款交易做超时控制,当发生异常错误,交易未能成功时,ATM机应自动引发冲正。发卡行对取款交易必须验证持卡人的个人标识码PIN。对PIN出错次数应作相应的控制,要能处理收到的重复冲正消息。
第十一条 POS交易包括POS消费、授权、退货等。
第十二条 POS消费是指持卡人以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时,由商户在POS终端刷卡引发的交易。
第十三条授权是指持卡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