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容规》适用范围: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年度检验、定期检验?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检验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第四条: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周期与安全状况等级有关。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年度检验、定期检验?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缩短或延长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 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 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年度检验、定期检验?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 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 (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 ( 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 1/2壁厚的; ? ( 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 ( 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 ? ( 五)停止使用 2年后重新复用的; ? ( 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 ( 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八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年度检验、定期检验?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 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 ( 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 ( 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 ? ( 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 (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 (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年度检验、定期检验?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年度检验、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