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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穆棱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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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穆棱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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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龙江银行穆棱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龙江银行穆棱支行
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行员工的案件防控意识,有效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本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案件包括:本行工作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本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龙江银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损失金额是指结案后确定已无法追回的涉案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本行工作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本行工作人员。
11>. 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指本行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负责人。
2. 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各部室、分行、营业网点的管理人员。具体划分为:
(1)主要负责人:本行主要负责人,支行行长。
(2)分管负责人:指在本行工作分工中,对引发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分管副行长、部(室)负责人。
: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四条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基础上予以追究。
第五条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分: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变更劳动关系。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变更劳动关系即与案件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方式可以并用。
第六条对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核清违法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对流程制约岗位和业务管理、稽核监督等条线未尽职尽责,或知情不举的间接责任人员由本级或上级有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一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本行年度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3起以上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