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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宽严相济政策及其外在表现,分析了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现实意义及其制约瓶颈,并提出了在行政执法中以结合说理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总结办案阅历,汇编典型案例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终还就把握三个环节、注意三个方面来强调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尺度把握。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宽严相济 瓶颈 尺度把握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需坚持的策略。《中共中心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确定》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但是,在劳动教养、治安管理惩罚等行政执法中往往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一、宽严相济政策及其外在表现
(一)宽严相济政策源于刑事司法工作的须要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肃穆。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惩罚苛厉,从重惩处。肃穆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尤其应当留意严格与严厉。宽严相济的济,是指救济、协调、结合。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二)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外在表现
行政违法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在行政执法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较之在刑事司法中也有所区分。
不以违法处理,原来作为违法处理的行为,依据规定,将其从违法范围中去除;不予惩罚,行为已经违法,且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但是依据规定,不予行政惩罚;不予监禁,行为已经违法,并被依法确定劳动教养或者赐予行政拘留惩罚,依据规定,不须要到劳教所或拘留所执行,事实上,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降低惩罚,行为已经违法,依据规定,基于某种要求,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对拒宽违法人员追罚,原来宽缓处理了,但是违法人员拒绝履行义务,将被重新追究行政责任;对严峻违法情节加码,同样的违法行为,惩罚时充分考虑情节的轻与重,情节严峻的,从重惩罚;对突出违法行为重处,依据社会现状,对一些社会反响剧烈、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适时修改规定,加大打击力度,这是动态的,在劳教适用范围和标准上表现极为明显。
二、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现实意义
宽严相济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实践中的阅历总结。法律就是调整器、化解器,只有宽严相济,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须要
当前,构建和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