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的公告
关于《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的公告
登记编号:云府登871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11年第5号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已经2011年8月19日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服
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
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含车库、车位)的所有权人。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
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
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
费用。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以及费用与服
关于《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的公告
关于《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的公告
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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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
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内容,由物业
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一笔计价收取。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项目的
具体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承诺事项相对应。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
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
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
价,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
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州〔市〕、县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
务不同类型、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
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及时
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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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业
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