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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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寺院制度
东初寺“两务”公创方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寺院“两务”了解率和工作透明度,特拟订本办
法.
一、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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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寺院制度
东初寺“两务”公创方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寺院“两务”了解率和工作透明度,特拟订本办
法.
一、寺务公然: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察员的监察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
向僧众进行一次公然 ;
(二)公然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种基础设备建设实行状况、僧
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执行状况 ;
(三)公然内容脚踏实地,不得有假造等虚假现象,公然时60%
僧侣出席时方可进行一致公然 ;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然不透辟,僧侣提出疑问时应该场回复 ;
(五)监察员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 “规则”对寺务进行
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质、与规定不符合的,要求民管会赐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然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察员的监察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
支状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然 ;
(二)财务公然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财产、各
类文物、公民自发捐赠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口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财产投入、维修、购买、寺院教务活动花费、僧侣生活补贴等。
(三)公然内容要脚踏实地,收入要有详尽的帐目,支出部分
要有有效的凭证证明和审批手续 ;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然不透辟,僧侣提出疑问时应该场回复 ;
(五)监察员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质、与规定不符合的,要求民管会赐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东初寺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和增强寺院财务管理,依据《社团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联合本寺实质,拟订本方法。
一、财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
用的房子、修建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
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口的均属寺院财产。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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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在300元(包含3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均属寺院固定财产;价值在3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
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财产及文物成立固定财产帐目。固定财产推行专人
管护制。
(四)寺院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许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财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葺
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按宗教习惯公民自发捐赠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
及草山、耕地、牲口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财产投入、维修、购买、寺
院教务活动花费、僧侣生活补贴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
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