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四川信托·聚信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 一、基本情况信托计划名称: 川信?聚信 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 信托类型: 主动管理型发行规模: 信托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发行;信托计划第一期已于 2013 年4月1日成立,募集资金¥ 178,500, 元;信托计划第二期已于 2013 年4月2日成立,募集资金¥ 185,100, 元;信托计划第三期已于 2013 年4月3日成立,募集资金¥ 136,800, 元;信托计划第四期已于 2013 年6月8日成立,募集资金¥ 96,200, 元;在第五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或推介期届满,受托人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捌仟万元(¥ 80,000, 元),受托人即可宣布第五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信托期限:每期信托期限为 24 个月,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运作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该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第五期推介期限: 2013 年9月 1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0 日,受托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认购起点: 起点金额为 100 万元,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金额优先、同额时间优先、额满即止) 二、预期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单笔认购/ 申购资金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信托单位 100 万元≤单笔认购< 300 万元 % B类信托单位单笔认购≥ 300 万元 % 本期信托的信托利益分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时间为本期信托存续期的第 4季度末,余下的信托收益及本金在本期信托结束时分配。三、投资领域: 实业投资:投资于十二五规划重点鼓励的产业,包括基础设施、统筹城乡、旧城改造、产业升级等领域及各实业;具体包括:向经营稳健、市场风险可控的优质企业发放贷款;前景良好、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向拥有长期、稳定收益的优质资产的企业进行收益权投资或投向其他收益率高且符合风控要求的项目。其中,投向实业领域的信托资金,其资产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 45% 。金融产品投资:(1)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AA+ 级企业债、 A-1 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2) 新股及可转债申购(按首日卖出原则)。(3) 信托计划,包括有足额抵质押物的信托受益权、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或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受益权等。(4) 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5) 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6)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7)基金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闲置资金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 2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投向企业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贷款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拟投项目其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金使用人或第三方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优质股权和项目受益权质押,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抵押率/质押率控制在 45% 以内; 金融机构或大型国企、央企提供信用担保等。(2)以权益类投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拟投项目其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出让方或第三方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抵押率/质押率控制在 45% 以内;权益出让方回购承诺;经营可靠、实力较强的第三方企业、法人受让承诺等。(3)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拟投项目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