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依据
违法性质
违反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
处理办法
国有
非法占地
未批先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依据
违法性质
违反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
处理办法
国有
非法占地
未批先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
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四条之规
定处理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每平方米30元以下。被处罚人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
非法占地
未批先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六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用地条件又确需占用的,在依法查处后履行用地手续。罚款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
未按期办理
权属变更手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理
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按非法占地处理。
非法转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吉林省土
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对受让方按非法占地论处
非法占用耕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之规定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之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