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的解读
新近,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以及亚太心律协会(APHRS)联合颁布了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这一专家共识对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评估与治疗做出了全面的推荐建议,对室性心律失常的合理化治疗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该共识中以下要点值得临床医师关注:
,以评估是否存在包括遗传性或获得性心肌病变在内的心脏基础疾患。
虽然目前拥有更多的先进检查设备,但心电图与心脏超声仍然是性价比最佳的检查方法,可为心律失常的诊断、评估与病因分析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特别是表现为持续性心律失常者,可考虑进行磁共振、负荷心肌灌注显像或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结构性心脏疾患。
与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相比,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中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的可能性更大。由于是否存在器质性心脏病可直接影响到持续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原则,因此有必要对此部分患者进行更为深入的辅助检查;
,应进行心肌缺血方面的检查。
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心脏事件的风险常由基础心脏疾患所致,而非心律失常本身。因此,对于存在明显器质性心脏病者,应首先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对于伴有冠心病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也同样如此,首先应针对心肌缺血进行治疗,以降低心律失常的频度与不良事件风险。此外,缺血性心脏病基础上所发生的室性心律失常,与其他病因的心律失常的治疗原则有所不同,因此明确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是否存在心肌缺血对于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非常重要;
,制定治疗方案时应兼顾室性心律失常与室上性心律失常。
虽然室性心律失常多表现为宽QRS,但部分室上性心律失常也可有此表现,因此不能仅将QRS形态作为区分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的依据。对于暂时不能准确判定心律失常起源者,应选用对于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均有治疗作用的药物;
,无症状的偶发性室性早搏、二联律或三联律应被视为正常变异。
现有研究表明,无器质性心脏病基础的非持续性心律失常患者预后良好,若患者无明显临床症状,无需药物干预。在临床上,此类患者甚为常见,很多医生常常不加辨别的予以药物治疗。过度的药物治疗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在临床实践中应予避免;
(特别是具有晕厥、晕厥前期或持续性心悸等临床表现者),应考虑进行有创性电生理检查。
器质性心脏病所伴发的室性心律失常可能增加不良心脏事件的风险,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治疗方案;
。
此类患者预后良好,故无需治疗。对于因存在心律失常而精神负担较大者,可予以安慰剂治疗;
,既往发生心肌梗死的患者或左心室功能下降的患者所伴发的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应选用β受体阻滞剂。
此类心律失常可对患者预后产生不利影响。虽然β受体阻滞剂的抗心律失常作用较弱,但此类药物是唯一被证实能够改善远期预后、降低死亡率的药物。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如l类药物)虽然具有较强的抗心律失常作用,但并不能改善预后,甚至会增加死亡率,因此不宜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