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万人/处)
备注
建筑回枳(平方米)
用地囿枳
(平方米)
建筑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务
小计
700
社区管理服务
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
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125-165
86-100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社会福利
17
养老院
90
130
2700
39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18
老年沽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沽动场所
-1
19
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30-40
50-60
1500-2000
2500-4000
残疾人口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22
存自行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