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关系复习笔记.doc

格式:doc   大小:75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关系复习笔记.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14 文件大小:7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关系复习笔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关系复****笔记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重点掌握} ,具有合法性。 。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重点掌握} 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1)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和任意放弃。( 2)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其中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1)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2)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 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一般掌握}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人)。(法人)。。(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重点掌握} (1)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2) 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①首先,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基本的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②其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3) 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上述的类别。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 (1)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 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 公民的行为能力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3) 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