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2003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Taiyuan city integrate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弃物为燃料的锅炉;也不适用于炼钢、炼焦及其它行业用的余热锅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0年版)
烟尘烟气测试实用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0年版)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 2000年8月1日)
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修正)(1993年通过,1997年修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锅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热能加热给水或其它工质,以获得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它工质的设备。锅炉的额定出力(产热量)一般以两种单位来表示,即热功率和蒸发量。热功率的单位为MW(兆瓦),蒸发量的单位为t/h(吨/时)。其换算关系为0。7MW相当于1t/h.。
本标准是以额定出力分档次确定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3。2 工业锅炉与电站锅炉
本定义仅适用于本标准使用,与锅炉行业定义有较大的区别.
3. 工业锅炉
工业锅炉定义为下列范围的锅炉:
a) 单台出力≤65t/h()的燃煤发电锅炉(不含燃烧煤粉的锅炉);
b) 供热用的承压热水锅炉;
c) 工业用蒸汽锅炉;
d) 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范围的各种小型和常压锅炉;
e) 0。5t以上的生活锅炉。
3。2。2 电站锅炉
电站锅炉定义为下列范围的锅炉:
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煤发电锅炉;
各种容量的燃煤粉的锅炉.
本标准在表述中也将“电站锅炉”称为“火电厂"。
3。3 标准状态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气体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条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的数值.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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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供的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量的比值。实际供给的空气量包括炉膛燃料燃烧所供给的空气量和炉膛出口至测点间烟道的漏气量.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7 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锅炉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为自然通风锅炉.
3.8 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