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朱元璋反腐实践的现实意义
浅谈朱元璋反腐实践的现实意义
朱元璋作为明朝开国帝王,素以反腐决心大、力度强、酷刑烈而著称。可以说,在中国古代超出其者几乎没有。
是什么导致了朱元浅谈朱元璋反腐实践的现实意义
浅谈朱元璋反腐实践的现实意义
朱元璋作为明朝开国帝王,素以反腐决心大、力度强、酷刑烈而著称。可以说,在中国古代超出其者几乎没有。
是什么导致了朱元璋的这种严厉作风?有人说是他的草根出身,有人说是他的幼时经历,也有人说是他对贪官的痛恨。分析下来,这些说法都没有错,但都不够全面。依笔者看来,主要是他缘于对历史教训的深刻反省、深度警醒。
据史料记载,在大明王朝建立前夕,朱元璋曾将文武百官叫到一起,问了一个严肃问题:元朝为什么会迅速土崩瓦解?我们要建立的新王朝当务之急是什么?请大家各抒己见。虽然很多人都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但还是刘基的进言最得朱元璋赞许,因为刘基说:“宋元以来,宽纵日久,当使纪纲整肃,然后才能实施新政。”
朱元璋感到言之有理,也深感大明朝的当务之急,应是制定法律,以法治国。于是,根据朱元璋的旨意,立刻开始制定大明法律,到洪武三十年(1397)正式颁布了几经修改的《大明律》。这部《大明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
《大明律》除规定“谋反”、“谋大逆”者,不管主犯从犯一律凌迟,并追究连坐外,还对贪官污吏处罚特别重。凡犯有贪赃罪的官吏,情节较轻的一经查清,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中充军。官员若贪污赃银60两以上,将被处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到了后来,朱元璋将类似案件处罚的贪官及其他案例一万多件合订成册,编为《大诰》强令推广,开了酷刑治吏的先河。
我们且不谈论酷刑治吏的优劣,只想说朱元璋的反腐决心和举措,在中国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无私和坚决。
其一,处罚不认亲。开国功臣汤和的姑夫,隐瞒常州的土地,不纳税粮,朱元璋将他依法处死;朱元璋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文正,亦因违法乱纪被毫不留情废了官职;甚至朱元璋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由于顾朝廷禁令贩运私茶,被河桥巡检司的一位小吏向朱元璋告发后,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同时他还发了通敕令,表扬那位小吏不畏权贵的斗争精神。
其二,问责不惧众。比如洪武十八年(1385),御史余敏等告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人,伙同郭桓等人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抓住线索,命令司法部门依法严加追查。这个案子后来又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和许多布政使司的官员。贪污盗窃的钱折成粮食达2400多万石。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将赵瑁、王惠迪等人弃尸街头;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布政使司以下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被逮捕入狱,严加治罪。各地卷入这个案件的下级官吏、富豪,被抄家处死的不计其数。
也许今人有些地方有些时候,会觉得“法律不外乎人情”,故对某些特殊者或网开一面,或重罪轻罚;也许今人有些情况有些环境,会认为“法不责众”,适可而止,故对某些案件只抓主犯,只杀首领。但在朱元璋眼里,违法者没有亲疏远近之分,只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