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产信托合同与财产信托合同样本
财产信托合同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
法定代表人: ___
营业执照号: 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 ___
联系地址: ___
___: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 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
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
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 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
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
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
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 ___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
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 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 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 (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 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 然后再按照不超过 ___%(含 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
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
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 ___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
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 根据股权收购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
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 受让普通受益
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 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
托项下的 a 类信托合同或 b 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 其根据有关信
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 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 1)项和第( 2)项的规定,进行运
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
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
益权的唯一指定人。 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 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
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
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 委托人
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
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 委托人有
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
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