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发表日期: 2006-03-22 作者:刘振胜来源:长江水利网评论 0条本文章系网络收集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有谬误或者任何侵犯权益的地方,请联系 QQ 31184 摘要: 以流域为单元统一管理水资源, 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建立长江流域管理新体制, 对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者在分析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适应 21 世纪水管理需要的长江流域管理新体制:流域统一管理更具权威性;管理的内容应涉及水资源的各个领域, 较之目前的流域管理内容更为广泛; 流域管理机构与行政区域间的事权划分明确, 且能有机结合; 区域管理应服从流域管理, 行业的专业管理应服从流域的综合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应该成为流域管理和开发治理的主体, 代表国家对流域内的水资源骨干开发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关键词: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 2002 年8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当年 10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的确定, 既借鉴了国际流域管理的先进经验, 又结合了水资源特征和我国管理实际, 可以说是我国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结晶。根据《水法》的这一规定,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水的要求, 改革和完善现行流域管理机构及流域管理体制, 建立权责一致、精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新体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为此,应抓紧开展以下两个问题的研究: 一是如何通过深化改革, 建立新型的流域管理机构; 二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如何有机结合。流域是由水的流动性所决定的一个特殊的概念。以流域为单元统一管理水资源和公共水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尤其西方发达国家在依法实施流域管理方面,已取得了一整套成功的经验。因此开展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仍然需要既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管理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来综合分析。一、国外流域管理经验(一) 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 TVA ) TVA 是 1933 年由美国国会立法设立的,既是唯一的美国联邦政府直属的公有公司,又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机构和田纳西河流域管理机构。其主旨、目标、活动范围、权力和义务等都是以法律授权形式予以明确的,具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权。 TVA 的权力集中在董事会中,包括人事、财务、价格等。董事会有三位董事, 由总统提名, 经参众两院通过后任命。在董事会任职的人员多数是有关专业的专家。 TVA 实行多元决策机制,重大问题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为扶持 TVA 的发展, 政府给予其一些优惠政策: 将一些大型企业和电站划归 TVA 经营( TV A 是美国最大的电力生产单位);对 TVA 的财产、收入免征一切税收; 由政府担保, 授权 TV A 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等等。田纳西河流域在 TVA 的统一管理下,经过 60 多年的综合开发, 在防洪、航运、电力、农、林、渔及旅游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这一成功经验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推崇, 很多国家先后效仿建立了类似的管理机构。其主要特点是:①以改善流域经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