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仪器快递邮寄,存在着损坏及丢失等不可抗力因素,请确定了解协议内容后慎重选择。
易破损的玻璃仪器、无锁紧装置的指针类仪表、能晃动的表盘式仪器是不适宜邮寄物品,若是送检后请派员前来提取,否则代办寄回时的损失责任由委托单位自负。寄来的仪器在接收、发回包装时只作外观检查,若进行检测或寄回使用时发现内部损坏、计量性能有缺陷,如能确认属于运输过程中野蛮装卸、摔撞出现的问题, 我院可协调向快递公司受理在已保价限额内的赔偿或维修服务(玻璃类易碎物品是不能得到损坏赔偿的),但不会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二、计量器具完检时间:自收到邮件日起计为10天左右。一般不办理加急业务,有特殊情况的经协商后3-4天内完检将加收20-30%的费用,但无法保证送回时间,敬请谅解。
三、代办邮寄为有偿服务,每票次邮件处理收费方式(请打勾选择): ①寄来后派员自行取回收费20元,②来人自送后代办寄回收费30元,③寄来后还需代办寄回则收费40元。
四、寄回方式(请打勾选择):请填写投保价值¥: 元,寄回时的保价费用按价值的 5‰(千分之五)计算,每单票件投保价值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万元(20000元)止。
㈠、□代垫运费:由我院签约的快递公司送回,运费按该公司优惠价格计算,未填写保价声明价值的按重量10~50kg以内计算保价费:每票代收5~25元(最高保价金额为5000元)。
应付费用=检测费+代办费(邮件处理+保价费+运费)。
㈡、□运费到付:①、顺丰快运②、中铁快运③、自选物流公司来取回仪器,运费和已确认保价费在签收物品时支付给派件的快递物流公司。
应付费用=检测费+代办费(邮件处理费)。
五、仪器完检后,我院将会传真或电邮发出收费通知单,请按应收费用总额办理银行汇款手续,把汇款凭证传真到(020-26297153),经我院财务确认可开发票即会将仪器、证书寄回。
以个人名称汇款时,请在传真汇款底单上标明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和汇款人姓名;发票需开具不同的单位名称及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敬请勾选标明,便于确认无误。
六、收款单位名称: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银行行号:1025 8100 10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广源西路支行账号:3602 009 009 000 380 142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电邮:gd26297152@
业务联系:蒋培生移动手机:136 8223 4121 传真/电话: 020 - 2629 6280
七、请在本院网站 下载《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快递/邮寄专用)》电子表单(或另列送检明细清单目录) 填写以下联系方式后附同仪器、报价单等一并寄来。
如果您已经阅读本声明内容并接受协议条款后,请签名确认同意承担相关的风险及民事责任。
委托/声明单位(盖章): 部门名称:
通信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