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v 并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展处理。
废水、废油治理和控制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应经过电厂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并经在线仪表及化验分析合格后重复使用,力争不排放;所有外排废水须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每日点检和每周测试,定期报告测试数据,检查和测试报告由运行部保存。
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系统处理后重复再利用,不得外排。
电厂含油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重复再利用,可用于煤堆场喷淋防尘。
生活污水聚集后,经生活污水系统处理,合格后重复再利用,可用于厂区绿化喷淋。
当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其它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时,检修部、燃料部应及时进展检修处理,以防止机油及各种废水进入雨水系统,造成废水超标排放。
设备在检修时,所有的废油都应用油桶统一收集处理,或送至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漏到地上的油渍,应用抹布擦干净,制止直接用水冲到地下管网。
含油污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水系统,收集和处理厂点火油罐区的排水、燃油泵房排水和卸油栈台排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
运行部应对新工程和设备改变后的生产废水排放进展采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更新相应的记录,并制定长期管理控制和监测程序。
筹划部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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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管理
运行部、燃料部应负责监控各自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状况、完善相关规程和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
废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每日点检和每周测试,定期报告测试数据,检查和测试报告由运行部、燃料部保存。如废水排放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展处理。电厂在每年的管理评审中报告全年的废水处理情况并评估废水处理系统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良建议。
检修部、燃料部应负责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工作,维修检查记录和报告由相关部门保存。
电厂新增其他污水源、所用废水处理设施有所改变或生产工艺所用物料有所改变时,在排放之前,须经审核和得到主管厂长批准,并在改变开场后连续3周将变化区域出水口水样送交化学试验班测试或委托环保部门监测,测试结果需要备案。
排放的污水必需到达以下标准:
pH在6~9围;
悬浮物不超过70mg/L;
石油类不超过10mg/L;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00mg/L;
生化需氧量不超过30mg/L。
假设发生以下情况,请提前与电厂相关部门沟通,依据实际情况,对废水处理量、时间进展相应调节。
机组启动冲洗或检修冲洗造成水量变化较大时;
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紧急抢修,影响到废水贮存的正常水量时。
废水系统残留物应妥善处理,以防产生二次污染。
雨水管理
所有的雨水需经雨水管道合理地排放,确保雨水管道有足够的排放能力。
确保生产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