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
2011年2月18日
同志们:
下面,我就文化部财政部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有关情况作说明。
一、关于文件的起草过程和主要背景
在党中央的重视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并呈现出各部门多领域全方位推进的良好态势。2008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随着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问题日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李长春同志在《文化部关于“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的指导作用,推动其免费开放
”。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指示精神,文化部组织有关司局从2010年4月份开始深入广西、广东、北京、重庆等省(区、市)实地调研,同时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群众艺术馆,下同)免费开放情况的摸底调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中央同志。2010年9月19日,李长春同志在《文化部关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调研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抓紧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并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可操作的文件。”根据中央领导批示,为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我部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人员和部分专家制定了《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同意与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与文化部共同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免费开放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意见》着重规定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具体举措和保障机制。根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文件对其免费开放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与博物馆、纪念馆等不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作为公共文化单位面向群众开放,都不收取门票。其免费开放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实现现有基本服务的免费无偿提供;从长远来说,要逐步解决基本服务缺项,职责缺位的问题,完善与其职能任务相配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因此,文件规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