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务知识-- 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 ( VAT ) 从计税原理上说,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 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也就是进项税额, 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公式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 1+ 税率) =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应缴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 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货物 100 件, 金额为 10000 元, 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 10000 元, 而是 10000+10000*17% (假设增值税率为 17% ) =11700 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另外还要支付个 1700 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 1700 元的增值税, 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 1700 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 公司收了多收了这 1700 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 a 公司所有, a 公司要把 1700 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 a 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 100 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 80件, 出售给 b 公司, 取得销售额 15000 元, 你公司要向 b 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 15000 元, 而是 15000+15000*17%=17550 元, 因为 b 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 2550 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 2550 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 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 2550 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 1700 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 2550 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 所以, 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 b 公司收取的 2550 元,而是: 2550-1700=850 元,所以这 850 元以 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 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 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 c 公司, c 公司再卖给 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 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 100 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a 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 1700 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你公司向 b 公司销售 80 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 b 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 b 公司收取的 2550 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 而是挂“应交税金”, 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 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993 年 12月13 日,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2月 25日, 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 199 4 年1月1 日起施行。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 1 、货物; 2 、应税劳务; 3 、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