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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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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8/16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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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项目编码: 政府审批 01-02 二、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1、 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6条; 《土地登记规则》第 22、 32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三、项目审批办理类别: 承诺件四、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国土资源局五、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六、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七、行政审批条件: (一)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二)四至清楚: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 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 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三)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四)资料齐全: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八、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 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 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 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 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 、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 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六) 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 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七) 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备注:单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鲜章。九、申请表格: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该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免费领取, 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十、行政审批程序: (一) 受理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土地登记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