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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最新安全操作规
正文 第一篇:塔式起重机最新安全操作规
塔式起重机最新安全操作规程
一、轨道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压实,基础经处理后,土壤的承载能力要达到8~10吨/M2。对妨碍起重机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照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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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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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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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二十八)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三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 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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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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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 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 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 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 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