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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共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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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共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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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共3篇)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共3篇) #3 楼回目录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地址:南京市太平巷 16号联系电话: 02586647005 **********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K 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 K 某某因涉嫌***( 未遂) 一案,于 201X 年5月 30 日被贵局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受K 某某妻子 L 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 K 某某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L 某某愿为 K 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申请人认为 K 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 K 某某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且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结合本案情节, 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所列的社会危险性。二、本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为异性,于午夜时分单独约会, 双方关系亲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地充分证明:当日在车内犯罪嫌疑人 K 某某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对其实施性侵犯。 K 某某家中上有中风的爷爷瘫痪在床,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此外所在公司面临上市前筹备, 作为华东区负责人, 企业重要事务需要其本人进行处理。此景此情下, 其家人迫切希望侦查机关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其在限定的活动区域内处理个人家务和企业事务,同时等待和接受刑事司法的公正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特申请对 K 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致南京市*** 公安分局并*** 派出所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辩护律师(签名) :崔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