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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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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上传人:kjgjsfg 2016/8/17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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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宁德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宁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9]16 7 号)以及宁德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9]159 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工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办法经多层次讨论后, 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学校发展与教师个人发展的关系,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分配方案。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构成、对象(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 927744 元。(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分配比例分别为 15% 、 75% 、 10%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对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与分配办法第一部分管理岗位(责任)津贴构成及分配办法(一)管理岗位(责任)津贴构成:包括在校班级班主任、实****班级班主任、成教班及培训班班主任、学科主任、学科副主任、科长、副科长、校长、副校长等职务津贴。(二)管理岗位(责任)津贴分配办法: 1、班主任津贴分配基数:在校班级班主任岗位津贴 100 元/ 月,学生数以每班 50人为基数,超减人数按学校规定发放。实****班级班主任岗位津贴 30元/月;***教育及培训班(包括中医学历班)班主任津贴 30元/月;生管老师岗位津贴 50元/月。班主任每月实际津贴按学生科月工作考核发放,***教育及培训班班主任每月实际津贴按教务科月工作考核发放,生管老师每月实际津贴按保卫科月工作考核发放。 2、学科主任岗位津贴分配基数:学科主任岗位津贴 30元/ 月,学科副主任 20元/月。实际津贴按教务科月工作考核发放。 3、中层干部岗位津贴分配基数:科长 180 元/月;副科长 150 元/月。实际津贴按学校月绩效考核发放。 4、副校长岗位津贴基数: 260 元/月,实际津贴按学校月绩效考核发放。(三)其它事项 1、承担多班班主任工作的,其岗位津贴可按班级数重复计算发放。 2、应发管理岗位津贴总数若超过或少于可发管理岗位津贴总额,当月管理岗位津贴总数按比例折算为系数 A 即:折算系数 A= 个人管理岗位实发津贴=个人应发管理岗位津贴×折算系数 A 第二部分:工作量津贴构成及分配办法(一)工作量津贴构成:包括教师授课、监考工作量,教师授课外的出卷、评卷工作量,教师晚自修下班辅导工作量,实验员、上班老师及试用期老师坐班工作量,行政后勤人员上班及值日、值班工作量,生管老师值班工作量,下临床教师工作量,学科带头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参加学校组织听评课工作量,上示范课教师工作量,学校安排老师出公差工作量,老师课外值班工作量等。(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 (1) 教师授课,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授课一节计“1节”工作量; (2) 教师晚自修下班,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下班辅导一次计“2节”工作量; (3) 教师承担教务科组织的校内学生的考试监考任务,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监考一场计“1节”工作量(有专门发放监考补贴的不记工作量); (4) 教师承担本学科出卷的不计工作量。承担额外出卷工作(包括乡医培训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出新科目试卷每出一份试卷计“6节”工作量,出旧科目试卷每出一份试卷计“2节”工作量; (5) 教师承担本学科试卷的不计工作量。承担额外试卷批改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批改 50份试卷计“2节”工作量,超减数量按比例折算工作量; (6) 承担实验课、实训课、技能强化训练课的教师(包括实验员),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授课一节计“1节”工作量;承担录像课的教师(包括实验员),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授课节数× 计算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