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仓配一体服务合同
仓配一体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货物发生毁损和灭失的,包括整车被盗;甲方货物丢失、损坏、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由乙方承担货物赔偿责任,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乙方应第一时间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报甲方不予受理,理赔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结算与运费支付
. 本合同仓储费、运费标准以附件所载的报价单为准。
. 合同期内,每月月初为对账日, 合同双方凭客户签字的发货单和对账单进行结算, 甲
方对结算具有最终核定权。
. 甲方有权在每月支付的运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
. 对帐结束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发票之日后 ___天内向乙方支
付发票相应金额。
.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
违约责任
. 乙方配备的车辆或司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或不具有运输甲方货物必须的资质的, 甲
方有权拒绝此车辆和 / 或司机运输甲方货物,且乙方须为此承担迟延提货的责任。
. 乙方迟延提货或迟延送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运费 10%的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天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运费,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为甲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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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的资格。
. 乙方负责保管甲方货物期间,甲方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淋湿、
包装破损等的,或甲方货物被客户以外的第三方冒领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 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少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的, 违约方仍应对二者的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货物起运 24 小时前,甲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起运前 24 小时内,双方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货物起运后,甲方
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整改通知。乙方
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未纠正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货物的交接和费用的结算。
不可抗力
. 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战争、政府法令、暴乱。
.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时,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 天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可抗力发生的具体情形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合同的理由。此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
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若不可抗力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可共同协商终止合同及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