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单位名称
住所地
反申请人
(本案被申请人) 办公地
法定代表人
法务部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
人事部部门总监
联系电话
反被申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单位名称
住所地
反申请人
(本案被申请人) 办公地
法定代表人
法务部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
人事部部门总监
联系电话
反被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本案申请人)
职 业
身份证号
反请求事项
1、裁令反被申请人支付反申请人违约金 30 万元;
2、裁令反被申请人返还反申请人的欠款人民币 元。
3、请求反被申请人返还反申请人其使用公司电脑中获取的反申请人
单位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其所使用的公司邮箱中的所有业务邮件 (2011
年 2月 24日——2012年 12月 4日)。
事实与理由
反申请人与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
同》,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部分。该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5 年,自 2011 年 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反被申请人担任反申请人风资源开发部门总监工作, 《保密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竞业限制合同》 第二条中均约定:乙方在其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并规定了反被申请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或在离职后在
竟业期内不能从事与反申请人相似的行业内任职,否则支付 12 个月的工资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反申请人损失的, 还应赔偿因此给反申请人的实际损失。 签订合同时同时确认了反被申请人的月工资为 25000 元。
合同签订后,反被申请人在反申请人单位任风资源开发部门总
监;并发放了反被申请人电脑以便其用于工作。 反被申请人在任职期间拷贝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在其该电脑上, 并用该电脑用于收发相关的业务邮件(含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公司秘密) 。2012 年 12 月 2 日反被申请人以 “北京宏大新电科技有限公司” 的落款给反申请人单位领导发了一份出差报告, 该报告引其反申请人单位领导的怀疑, 并向反被申请人询问。反被申请人在出差回来后就直接向反申请人单位领导提出辞职,反申请人并未同意。但其告诉反申请人单位领导,不管反申请人同不同意,其也不会再来上班了。为避免公司技术机密泄露,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