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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归属.doc

上传人:xnzct26 2022/1/2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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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归属.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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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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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返还;该持有物品的人得向其取得该物的人请求赔偿。〞第2280条规定,“如持有被盗或他人丧失之物品的人是在交易会、市场、公开销售处或出卖同类物品的人销售处购得该物品,原所有人仅在向现占有人支付其为取得该物品而支付的价款后,才能让持有人归复原物。〞[3]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平安,一方面,成认物之所有者的追及效力,另一方面,对所有权的绝对追及效力又加以限制,规定了追及时效及“公共市场〞原则。
。瑞士民法中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显然是受了德、法两国的法律影响,但更加的细致,周密。其吸收了法国的时效原则及“公开市场〞原则,同时也注意到了货币等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区别对待。如?瑞士民法典?第934条规定,“动产所有人因被盗、遗失或违反其意思而丧失动产所有权时,五年之内得向任何受领该动产之人请求返还,其他情形返还须依善意占有请求权之规定为之。〞“对于受让人由公开拍卖,公开市场或由贩卖同类商品的商人处受让的,则需要对最初及事后善意受领的人,归还其支付的价金后才可以请求返还。〞该法第935条还规定,“金钱及无记名证券,即使是违反其所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所有人也不得对善意受领人请求返还。〞[4] 法律赋予占有人以占有物取回权,系在于维护占有人原有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倘假设该管领力因新管领力的介入而式微,并达可能成立新的占有的程度时,法律自不应再赋予原占有人以占有物取回权,以破坏形成中的新占有事实,扰乱社会的和平与秩序。故瑞士民法典遂对占有物取回权的行使在时间上加以限制 [5]。由此可见,瑞士民法在对人民财产的保护、对道德和社会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的进步,以及其对市场交易**赖关系的重视。
〔二〕英美法系
英美两国同属英美法系但对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态度却是并不一样。传统英国法沿袭了古罗马法的传统,坚持“无论任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于他人〞、“吾见吾物,吾可收回〞、“物在召唤主人〞等原则。现代英国法成认了买受人给予善意即可取得所有权,但是根据英国现行法律及实务,在公开市场买卖的动产如属于盗品,而且盗窃该动产之人将被判有罪时,动产之原所有人得请求受让人返还其动产[6]。可见,英国法对于赃物的流通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即使买受人出于善意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美国在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上,以更有利于市场交易为出发点。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3条第〔1〕项规定“货物的购置人获得他的转让人过去有权转让的全部所有权,除利益有限的购置人获得与购置的利益相当的权利。有可以取消的权利人过去有权把可靠的所有权转让给付出代价的诚信购置人。当货物已经在购置中交付时,购置人有这种权利,即使交付是通过的刑法中犯盗窃罪那样的处分的欺骗来完成的。〞[7] 依法条规定,只要购置人出于善意,即不知卖方有诈,以为卖方是对货物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购置人,则不管卖方的货物从何而来,即便卖方是偷来的,善意买受人也可以即时取得所有权[8]。
〔三〕各家学说之评析
以上各国的法律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具体行文上虽有差异,究其立法原意,可以分为:“原则+例外说〞,代表国家为大陆法系国家,其原则上对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例外情况下,通过法律规定,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具体规定了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特定情境,如规定的追及时效,公开市场等等。“原则+例外说〞希望可以在财产交易的动的平安与所有权保护的静的平安之间寻求一种利益平衡。该观点一方面给予原权利人回复请求权,另一方面又对请求回复的期限做出的限制性规定,这样既兼顾到对合法财产的保护,也兼顾到对信赖公共市场的善意买受人及交易平安的保护 [9]。此说看似左右平衡,但细想来,却又有名无实。其一方面否认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另一方面又列举了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两方存在矛盾。同时,其多规定了回复请求权,如果原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请求第三人归还“赃物〞,“物〞即归第三人所有,这也是从另一方面肯定了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原则+例外说〞本身便是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肯定。
否认说,持此观点的国家多深受罗马法思想影响。如英国、俄罗斯联邦、挪威、瑞典、丹麦等。?苏俄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对拾得物和盗赃物,丧失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该财产,只有当财产是为执行法院判决而依规定的方法出售时,才不允许要求返还财产。〞[10] 否认说在价值取向上,更为倾向于对所有权的绝对保护。法律历来不能脱离其所根植的物的生产方式而单独存在,其应该以社会为根底,在市场经济极为兴旺的现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