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2014xxxx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反映和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宗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良好表现给予正面激励,二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不良行为给予教育警戒。
第三条本细则是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规范,本着“公正透明、鼓励先进、全面及时、广泛听取”的原则,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评价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当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如论奖学金”、“邮储奖学金”等荣誉的依据,作为团员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生就业推荐、毕业鉴定以及评定政府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和文体三个方面。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不及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德育测评分一次不及格由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不及格,由院部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及格或最后一学年德育测评分不及格者,上报院部作为是否予以毕业的依据。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方面成绩组成,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在85分以上者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九条根据可操作性、可比性原则,对各项目进行量化增减。
第十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下一学年9月份第二周,毕业班为本学年3月份。
第十一条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二条各班应由一位班干部(班长或学录工作,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张榜公布全班同学综合测评记录情况,发现错漏及时更正。
第十三条测评工作程序是: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公布。
第十四条每个学生必须按照本细则,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评分表,并出具相关证明,供班级评议小组审议、评分。
第十五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干部和至少5名学生代表组成,由班长担任组长,学习委员担任副组长。班级评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原始记录材料和平时的了解,核定每位学生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形成初稿,上交辅导员核实并公示。
第十六条辅导员根据自评分、班级评议小组评分和原始记录材料,核实学生的测评总分,并公示3天。
第十七条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各班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错漏的,附上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交辅导员核实。经核实无误,由辅导员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八条辅导员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结果核实无误后,将测评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各班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班级留存,一份院部保存。
第三章德育表现测评
第二十条德育的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德育的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每位学生的德育基本分为60分,德育的测评最高分为100分。
第二十一条德育加分细则
项目
表现
加分
说明
标准
学
生
工
作
校、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席;
10
学生干部身兼任多职,以最高职务加分。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自律会副主席;
8
校、院团委、学生会和自律会各部长;院“五助”人员(助理辅导员、助理党务秘书、助理实验员、助理行政秘书、助理教务秘书)
6
校、院团委、学生会和自律会副部长;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班长;
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指社长、会长、副社长和副会长)
6
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认可的干事
社团一般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
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班级委员
3
社团的社员(参加多个社团不累加)
2
宿舍长(6人宿舍)
宿舍长(4人宿舍)
2
表
彰
见义勇为,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