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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根底: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2007-05-25 17:43:57 来自: 孤鴻萬里云™ ()
法学根底: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主要区别有:
(1)法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展聚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局部罗马法进展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局部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局部为?法典?〔Code*〕,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局部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局部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局部。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公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制止。
罗马法的开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场,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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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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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末一次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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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
1.什么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根底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开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一样,大体上有两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