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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看法律价值和司法公信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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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看法律价值和司法公信力.doc

上传人:sftnqws018 2016/8/20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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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看法律价值和司法公信力.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聂树斌案看法律价值和司法公信力摘要:法律具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保障正义与自由的基本价值, 法律对于社会的稳定、维护阶级统治的秩序较其他规范来说, 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正义和秩序并不是两个不可调和而矛盾对立的事物, 正义和秩序是紧密联系, 相伴而生, 相互促进的。正义具有补充完善法律制度的积极作用, 反过来法律可以很好的维护社会秩序。如何协调正义与秩序的关系, 对于当下正在进行的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 关系着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建设。从民众对聂树斌案的广泛关注来看, 司法公信力越来越受到质疑、舆论的力量对于司法审判影响越来越大, 公民对人权的保障越来越注重。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从法律的正义和秩序价值以及司法的公信理论出发,寻找合适的途径。关键词:正义;秩序;司法;公信力一、正义的基本内涵法对秩序的追求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强制性分配来实现的, 但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不是任意的, 而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这种标准可以称为公正或者公平。法的正义价值, 就是要求法通过对权力义务的分配符合公正的观念要求。在任何社会里, 都有自己的公正观念, 因此, 任何国家, 任何时代的法都有正义的价值追求。首先, 现代法的正义体现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方面。对形式正义的追求, 按照美国法学家富勒的划分, 包括: 法律具有一般性;法律需要公布;法律不得溯及既往;法律应当具有明确性;法律中不得包含矛盾;法律应要求可能实现的事情;法律应具有稳定性;官方行动和法律一致性,现代法把这些要求明确的作为目标。其次, 现代法对实质正义有新的法律规定。实质正义指的是法律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的正义, 或者说结果正义。但是, 如何实现实体正义, 没有统一和明确的标准。一方面, 现代法普遍规定了体现现代正义观念的基本原则, 比如在刑法中, 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民法中规定了平等原则和契约自治原则等。在这些价值目标的指导下,人们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并解释和实施这些规定, 以此实现实质正义。形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它的实施不仅本身就能使人们获得正义的感受,而且还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二、正义和秩序的关系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社会中, 秩序和正义这两个法的价值常常发生冲突, 相反, 如果一个社会中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秩序和正义则紧密联系,融洽一致。一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实现正义的价值要求,要想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和和平, 这几乎是不能实现的。再则, 如果社会中相同的情况得不到司法行政制度的相同对待,正义几乎也不能实现。法律价值本身包括正义和秩序,有一个合理且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 是维持秩序的前提条件,而正义发挥的一些基础性作用则需要秩序的帮助。正义是法律的终极目标, 而秩序是法律的原初价值, 法律的目的在于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任何社会形态的确立都会形成一定的统治秩序。法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正义、自由和效率, 而秩序是其他法律的价值的基础。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但秩序又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还必须符合常理、符合人性。正义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评价标准, 可以用其衡量良法与恶法。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规范的时候, 应以正义观念为指导,将正义观念体现在法律规范中,以此来引导社会和民众追求正义、崇尚正义。正义观念促进了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制度的完善, 正义还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