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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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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doc

上传人:wuxwivg046 2016/8/20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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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摘要] 当代民主是以多数决策机制为运行的基本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统治方式, 如此, 少数人的权利与意志则有被多数忽视和压制的可能性。少数人作为人民主权主体的一部分, 享有人民主权理论所赋予的与他人平等的权利,因此,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既符合人民主权原则, 又符合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更是契合民主的本质与内涵。同时, 代议制是现代民主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 多数决策原则是现代民主有序运行的基本原则, 因此本文是在代议制的框架下, 且承认多数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论述, 从理论的视角探讨少数人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 少数人权利;少数服从多数;自由一、保护少数权利的必要性现代民主以人民主权理论为基本理念, 并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汲取自由主义个人权利观念,使得当代民主不仅强调主权在民、人人平等,而且还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 因此, 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仅人民主权理论的内在要求, 而且还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本质体现, 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 1 、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不仅为现代政治提供了一项基本原则, 而且也为现代政治提供了可靠的权力来源和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强调主权在民,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权利让与和权力的让渡,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掌握或行使主权。因此, 在以人民主权理论为基础的现代国家中, 人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 同时也是自己的主人, 且不屈服于任何他人或团体的意志, 如有可能, 也只能是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为前提。但是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 代议制取代直接民主制, 虽然人民通过投票、选举及委托授权等民主程序将部分权力让渡给代理人, 通过进行间接参与, 达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利和意志的目的, 但是国家的权力来源和基础仍在于人民, 人民仍是自己的主人, 因此, 在代议制下实行的多数决策原则必须要以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意志为前提, 少数人作为人民全体的一部分,其权利和意志同样需要收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 2 、自由主义权利观。社会契约论是现代国家起源的主流学说,是以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为基本前提假设。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只服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法, 人与人之间不仅享有平等的地位, 而且享有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自由权等不可剥脱的天赋权利, 同时, 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之下, 人们的权利易于受到周围环境的威胁, 从而使得人与人之间处于相互为恶的状态。因此, 为防止人人为恶, 保护天赋的权利, 人们在理性的作用之下,通过议定契约的方式,各自让渡自我的部分权利,组成政治共同体, 以此来维护他们各自的权利。德沃金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 以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代议制为立足点, 并以自由主义平等观念为核心, 认为“政府必须不仅关心和尊重人民, 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1 。这样使得权利摆脱了以人数和经济地位为凭借的困境,而是转向以自由、平等价值为依托, 突出了享受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是公民的固有权利。在现代政治的运行中, 随着大众民主的不断推进, 公民之间的利益诉求日益趋于多元化, 使得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程序中存在着客观的利益冲突, 此时需要的不是多数对少数进行简单粗暴的忽视和压制, 而应是以天赋人权观念为理论基础, 以自由主义权利学说为支撑, 使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机制, 寻找二者之间的利益共识, 这样不仅能够使双方